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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递进境物品的进口税处理

来源:桂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01-11 10:02:11

邮递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当承担邮寄进境物品的申报责任.进境邮件以寄件人在邮件面单填写信息为申报内容,境内收件人可以补充邮件的有关申报内容,并对补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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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向海外经过网购或者其他形式购买个人物品并邮递进境(一般表现为邮政和快递包裹)是已经成为常见的事,对其进口环节如何缴纳税收和一些注意事项许多人不太了解,桂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个人邮递物品进境需要缴纳什么税?

  1.税种基本定位

  个人向境外邮购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的物品,属于海关发布的进境物品归类范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由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进口税是由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而成,是合并征收的一种类似于综合性的税,通常也俗称行邮税。物品的定位主要是指个人用途的消费型物品。

  2.计税公式和税率

  (1)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2)适用税率

  一般情况下,海关会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根据不同的时期的要求,对进境物品进行调整和重新归类,并确定各分类进境物品对应的进口税税率。目前,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的规定,从自2018年11月1日起,总体下调了税率,由15%、30%、60%调整为15%、25%、50%三档,同时设置了特殊的按照货物征收的税率。这对于海淘人员无疑是好事。

  特殊的税率是指,符合《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定义及范围的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货物税率征税。这对于患病人员是福音。

  3.物品归类原则

  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归类目前分26大类和1个其他物品的兜底归类。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是其纳税人。在申报纳税归类时,按照下列次序确认:

  (1)《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2)《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3)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二、个人邮购进境物品限值和免税纳税管理

  1.限值管理

  (1)按次限值管理

  个人从港、澳、台地区购进的邮递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从其它国家和地区购进的邮购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限值之内按照行邮税的规定征税。

  (2)超限额的处理

  个人邮递进境由税舟收件的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按照两种办法处理:一是办理退运手续,进行退还,也就是取消购买,退货;二是可以改为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即按照通常的进口贸易方式进行报关进口,报关手续和缴纳的税收将有所不同。

  (3)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进境的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的,虽价值超出了规定限值,但是属于不可分割的,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的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即认为可以按照全额征收进口税后放行。否则退运或改变进口报关方式。

  对于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通常就是走一般的货物进口贸易方式。

  2.免税管理

  个人邮递的税舟收货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需要注意,这里是指税额,不是货值,个人在邮递物品时可以注意根据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货值的计算。

  3.纳税管理

  进境物品的收件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

  通常情况下,入境邮包到达邮局场地,海关当天即可完成入境邮包的监管查验,交由邮政企业处理及投递。但要注意,按海关规定,物品只有在缴纳税费后才可完成入境通关手续。如果一叶税舟海淘物品长时间没有收到的,一般不是被海关逗留时间长,可以经过物流公司进行查询物流情况。

  三、完税价格的规定

  对于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征税进口税的计税依据,采用了规定完税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结合的办法。

  1.按照规定的完税价格计算进口税

  海关总署会根据上级或相应部门的通知和市场发展情势,确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通常情形下,税舟海购进境物品能够归入《完税价格表》列名的物品范围的,只要与完税价格基本接近,或者在低于2倍和高于0.5倍的区间之内的,无论实际价格多少,均按照《完税价格表》中的完税价格进行计算缴纳进口税。

  因此,适用完税价格的进境物品是属于适用表内列名的物品,且在规定的价格区间之内的物品。

  2.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算进口税

  这里包括两种主要情形:

  一是,对于税舟因特殊需求邮递进境的物品,在《完税价格表》无法找到对应品种归类的,则按照这个物品的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较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在实务中,可能更多地以实际交易价格确定,因为毕竟这个市场价格还是比较难说的。

  二是,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也就是说,有明确依据并承担真实性责任的,可以据实缴纳进口税。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边疆地区民族特需物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单独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2)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四、邮递进境物品联网管理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启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4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1)明确传输内容

  邮政企业需采集邮件面单信息,形成电子数据,经过联网系统传输给海关。采集信息包括收件人名称,收件具体地址,内件品名、数量、重量、价格等。对于面单数据信息不完整的,由邮政企业通知境内收件人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海关经过信息系统向邮政企业发送对邮件的处置结果,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海关反馈的处置结果对邮件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置。

  (2)明确申报责任

  邮递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当承担邮寄进境物品的申报责任。进境邮件以寄件人在邮件面单填写信息为申报内容,境内收件人可以补充邮件的有关申报内容,并对补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明确通关办理

  收件人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物品的通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对于收件人声明放弃的邮件,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五、注意禁止邮递进境物品

  每个国家或地区对进出境物品都有一定的管制规定。我国同样对个人邮递进境的物品明确规定不得在负面清单内。根据笔者了解,目前负面清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同时,个人在购买并邮递物品时,还需要注意《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国邮发[2007]1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5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物品的禁止性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比如,酸奶、肉泥等许多食品类物品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邮寄进境物品,被海关查扣后,将依法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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